整個西班牙州必須免費提供義務教育。 儘管如此,大多數有補貼的學校仍要求向家庭支付不定期的費用,以進行義務教育。
這些違規行為在世俗和宗教一致的學校中均會發生。
LOMCE在說什麼?
法律對此非常清楚。 在裡面 《洛美協定》第88條 關於酬金的保證,我們讀到:為了保證使所有學生不受社會經濟原因的歧視而入學的可能性,在任何情況下,公立或私立合作學校均不得從家庭獲得免費教育的款項,並規定家庭有義務向基金會或協會,或建立與教育相關的義務服務,需要學生家庭的經濟捐助。 課外活動,補充性活動和學校服務不包括在本類別中,無論如何,這些活動將是自願的。
法律還說,教育行政部門將負責為中心提供必要的資源,以使這種免費的教育成為可能。
根據一個 OCU報告 在今年501月提出的建議中,家庭所需費用的費用每年達到XNUMX歐元。
請求付款以提供以下服務: 學校保險 (僅從ESO的第三年開始強制執行),心理教育辦公室增加了工作時間……而沒有告知這是自願的,沒有家人知道他們可以選擇放棄這些服務。
課外活動的管理也存在違規行為。 僅在馬德里社區 視察522個協調中心 共檢測到167個,並打開了文件,記錄了課外活動管理中存在的違規行為。 這些違規行為包括一些事實,例如不向家庭告知這些活動的自願性質,不分崩散散地提供給他們,或者不正確告知行政部門。
如果發現不正常怎麼辦?
如果在教育檢查中發現違規行為,則會打開制裁文件,並給中心時間以糾正缺陷。 此後,如果錯誤仍未得到糾正,則主管部門必須成立調解委員會,該委員會由中心負責人,來自學校理事會的人員以及代表主管部門的另一人組成,他們同意採取糾正措施。
該中心必須強制遵守該委員會達成的協議。 否則,將對中心造成經濟處罰,包括退出教育音樂會。